校属各单位:
随着省财政政策调整变化,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加强实验室资源统筹和有效使用,提高实验室建设决策的科学性,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25年实验室建设财政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聚焦硕士授权扩点增量和一流专业建设,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和认证评估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依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建设方式
1.新建实验室。应在满足人才培养教学需求的前提下,统筹有关资源,着重建设能支撑本科-硕士培养、教学科研共享的重点教学科研实验室。新建实验室须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建设,并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实验室。
2.改、扩建实验室。根据专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对确需升级改造、扩建增容实验室,要充分利用当前实验室配置资源,并充分论证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改、扩建实验室须已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计备案的实验室,且不能更改实验室名称、性质等备案信息。
三、基本要求
原则上所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须经各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同意推荐。
2.申报项目必须坚持实验室生命周期安全运行机制,将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作为建设立项的必要条件。做到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安全责任“六同时”。
3.所对应的实验项目和课程设置是否有稳定的学科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4.申报项目已具备相应的场地、技术人员、管理规范、相关辅助设施等基础条件。无相应场地条件的暂不受理申报。
5. 项目绩效目标设计合理,项目建设后学生受益面大,使用率高。
四、申报要求
1.各院部要根据现有实验室现状做好整体规划,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总体要求,聚焦当前薄弱环节,突出学科专业特色,适当超前,兼顾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要着眼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好项目调研和论证,把项目预算做全做实做细,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项目设计及经费预算须务实精细,科学谋划,讲究效益。如建设资金需求较大,应考虑分步分年度实施。各院部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依据重要性做好申报项目的推荐排序。
3.已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未实施),如2025年确实急需建设,请根据要求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申报书,调整项目预算额度,重新提交申报书并参加后续的评审。
4.申报项目涉及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允许购置进口设备。需购置大仪设备(10万元及以上)的,需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论证。
5.未落实场地等项目建设条件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五、材料提交
各院(部)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等材料纸质稿三份(经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提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勤业楼B509室),电子稿发国资处邮箱gzc@aynu.edu.cn。
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将于7月31日前组织项目评审,评审会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 韩俊强
联系电话:3300551
附:202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