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2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意见》(教财〔2023〕9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5〕69 号)要求,现将我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学校所有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资产的出租出借情况。校属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管理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经过学校集体决策批准,是否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在“河南省教育财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理备案手续。
(二)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检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潜在风险的条款。
(三)租金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检查租金收入是否及时上缴学校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少收、不收、截留、侵占、私分、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资产使用和管理是否到位。检查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转租或未有效监管等情况,资产是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是否定期进行盘点和维护。
(五)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对于历史遗留的出租出借问题,检查是否制定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否在积极推进整改。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阶段(3月13日至3月17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自查自纠内容,全面梳理本单位、本部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逐项建立台账,详细记录资产信息、出租出借时间、合同条款、租金收入等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整理,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问题清单。
(二)整改落实阶段(3月18日至3月24日)。各单位、各部门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违规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要立即终止合同或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对于租金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要立即纠正,确保租金收入足额上缴;对于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到位问题,要加强监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5日至3月26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国有资产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效、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未发现问题的,只撰写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3月25日下午5点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产科(勤业楼B507房间)姚云峰18537229575,电子版以OA方式同时发送。3月26日,学校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要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分析深入、措施有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要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开展的专项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本次自查自纠工作为契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附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