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室建设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2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5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函〔2026〕51号)要求,现将报送2025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实验室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认真总结2025年度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客观、全面反映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如实填报各项数据,加强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填报注意事项
1.各实验室建设单位按照模板进行填报(见附件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所有空格均需填写,项目空缺的填“无”或“不符合”。
3.请各实验室建设单位于2026年3月15日18时前将word电子版发送邮箱gzc@aynu.edu.cn,文件统一命名为“**学院2025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纸质版由各实验室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3月16日上午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勤业楼B501)。请各单位按时完成,以免影响学校上报工作。
联系人:何军志 13837206409
附件1:2025年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