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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6年05月12日 15:09 

各实验室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6209号)文件精神,全面压紧压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常态化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实验室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原则,开展全覆盖、起底式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实验室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相关要求,认真对照教育部《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2)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3),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高压气瓶、用水、用电、特种设备及生物安全等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

2.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于能立行立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确实无法短期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尽快推进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实验室要做到立即停用整改,不完成整改任务不得启用。

3.各实验室建设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包含研究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指导教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严格防控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自查时间与范围

2026512-14日,范围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

四、材料提交

各单位按要求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6年)》(附件4)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5),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6514日下午18:00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勤业楼B501),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何军志 13837206409

邮箱:gzc@aynu.edu.cn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附件3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附件4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6年)

附件5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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