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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院政发【2020】4号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25日 19: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购〔2016〕14号)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网上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商城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通过数据接口由电子商务供应商提供商品,实现采购人日常零星商品在线选购。

第三条 学校直接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物资设备的方式属于集中采购方式。网上商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网上商城采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 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

第五条 网上商城商品管理及采购行为应当落实促进节能环保、购买本国货物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章 网上商城实施范围

第六条 凡《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内货物采购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单项或单次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第七条 网上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网上商城品目目录由省财政厅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本着“标准通用、市场可买、货源充足”的原则确定并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 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第八条 网上商城采购的基本流程:

(一)学校对物资设备购置实行行政审批制度和预算控制制度。网上商城购置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行政办公设备2万元,教学、科研设备5万元以下的可由资产管理部门直接审批,限额以上的购置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其中教学、科研设备申购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教务处、科研处)预算控制审核,落实资金。

(二)网上商城购置申请备案。采购人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属于《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货物的,在采购方式上选择“网上商城采购”,系统自动将该采购计划推送至网上商城。该步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备案。

(三)选择商品。采购人登陆网上商城,根据计划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采购人对比选择。该步骤由各单位采购人员操作,同一商品只能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价格相同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任意一个下单。

(四)确认下单。采购人确定商品后,填写《安阳师范学院网上商城购置申请表》(见附件),国资处人员将送货地址、联系人及出具发票所要填写的内容告知电商,进行电子下单采购,电商确认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实现自动备案。

(五)电商供货。电商确认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订单、合同交货。

(六)到货验收。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货物验收,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成。在系统中确认验收并对履约电商进行评价。货物验收由单位采购组织人员完成。

(七)资金支付。网上商城采购商品资金支付账期为45日。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办理资金支付。该步骤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完成。

第九条 如遇商品升级换代或暂时无货的商品,采购人与电商协商同意,可作废原订单重新下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商品的,应当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属于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鼓励采购的商品,采购人按照自愿原则采购。

第十一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网上商城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采购人可对成交电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采购人不得向电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不得向电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将超过网上商城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网上商城商品工件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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