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集中采购管理,规范学校集中采购行为,依据《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豫财购〔2020〕4号)、《安阳师范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9〕2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根据相关规定,委托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以及招标办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包括“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
(一)“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是指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规定,将达到河南省政府采购(以下简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由招标办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行为。
(二)“网上商城采购”,是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
限额标准(2020年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下,列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目录范围的货物,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上商城进行的采购行为。
(三)“学校集中采购”,是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5万元
(含)以上、河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下且在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之外的货物和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由招标办按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行为。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二章 集中采购方式
第四条 根据采购项目的属性和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集中采购可按招标方式或非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包括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一来源采购。
第五条 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修缮、货物与服务项目等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20年公开招标限额为400万元(含))要求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4.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六条 非招标方式:
(一)询价采购。由询价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20年公开招标限额为400万元(含))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经批准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由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与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20年公开招标限额为400万元(含))以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以及修缮工程项目,经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竞争性磋商采购。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2020年公开招标限额为400万元)以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以及修缮工程项目,经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单一来源采购。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货物和服务类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工程修缮类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5)需要向原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七条 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公开招标后废标二次以上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报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按审批的采购方式执行。
第三章 集中采购程序
第八条 招标采购项目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时间要求,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增强紧迫性,合理预留采购期限,保证预算资金执行进度。
第九条 采购意向申报及公开
各单位经学校批准,计划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项目单位采购意向,应于采购项目实施前30日报送至招标办。招标办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登录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按规定公示采购意向。
第十条 采购申报
(一)凡纳入集中采购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在落实经费、编制采购预算和需求后,报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论证、审核或备案。
(二)凡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安阳师范学院招标采购项目申报表》(见附表),财务处签署资金落实意见,招标办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报河南省财政厅审批、备案,并按照审批或备案的结果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
(三)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且在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服务、工程等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安阳师范学院招标采购目申报表》(见附表),由财务处签署资金落实意见,由招标办按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形式实施校内集中采购。
(四)项目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采购申请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项目经费落实审批材料;
2.相关职能部门同意采购的审批意见;
3.货物与服务采购项目的预算、技术参数及服务需求等;
4.工程采购项目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内容及要求、编制的预算或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控制价等资料。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
(一)招标办根据项目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商务条款和使用要求,结合项目类型和批准的采购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二)招标采购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招标采购方式、招标采购程序、技术参数和服务需求、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商务条件、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投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评定中标(成交)的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但招标采购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三)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须由审计处出具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定案表;预算金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类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由审计处审核或确定招标控制价。
(四)招标采购文件的审定:
河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由招标办牵头组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计、财务等部门、学校专家库专家进行会审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或对学校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或重大意义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会审,还需有关校领导、邀请外部专家参加;
河南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由招标办组织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会审。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会审完成后,由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招标办共同审核会签。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
(一)发布媒体:
1.交易中心集中采购项目,按要求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网站和“安阳师范学院网”等媒体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2.学校集中采购项目,在“安阳师范学院网”等媒体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二)发布时间:
1.招标(采购)项目,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竞争性磋商项目,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竞争性谈判、询价项目,从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采购组织。
(一)投标(响应)人按招标采购公告要求报名,领取或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要,牵头组织答疑和踏勘现场。
(三)受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办按开标流程和招标
(采购)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四)评标委员会(含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组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的项目,由受托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推荐的采购人代表组成;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招标办按《安阳师范学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归口管理部门或项目单位推荐的采购人代表,共同组建评审小组。学校招标办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标委员会(含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办法和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和详细评审,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提交评审报告并依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材料、家具等采购项目要求提供样品的,由项目单位封存样品。
第十四条 结果确定。
(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办按有关规定公示评审结果。
(二)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招标办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中标通知书。
(三)质疑或投诉处理:
1.对公示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由招标办协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调查处理后,不影响评审结果顺序的,由招标办依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2.对公示结果的质疑或投诉中发现的问题,足以影响评审结果和顺序的,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由分管招标的校领导和招标办、监督部门、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项目单位负责人视情况列席)参加,确定是否中标(成交)、依序递补或重新招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还应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原来确定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需要终止采购的,由招标办报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和履行。
(一)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凭中标通知书,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审签程序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二)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逾期未完成合同备案的项目,将不能进行资金支付。网上备案资料包括:中标
(成交)供应商信息资料(开户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报价资料、评标(成交)报告、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合同等。
项目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资料、项目合同等备案资料报招标办进行合同备案。
(三)项目完成后,学校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应根据各自分工,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办理支付手续。
(四)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签署验收不合格意见,归口管理部门责令供应商及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五)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及供应商履约情况的评价结论,是对供应商履约和诚信评价以及违法违约处理的主要依据,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供应商履约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反馈招标办。
第十七条 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招标办负责招标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归档。
第四章 学校集中采购评审要求
第十八条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以下评审要求: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二)供应商报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响应询价采购活动要求的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所有响应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三)澄清。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确定评审结果。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制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以下评审要求:
(一)成立采购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确定合格供应商。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
(三)与合格供应商谈判。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四)完善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若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澄清。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应遵循以下评审要求:
(一)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项目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确定合格供应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符
合相应资格条件、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格供应商应不少于三家。
(三)与合格供应商磋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四)澄清。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多少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招标办应当组织项目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协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第二十二条 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经全体评审人员签字认可。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单一来源采购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单及理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使用学校预算外资金进行的招标采购,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网上商城采购按照《安阳师范学院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二十五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按照《安阳师范学院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院政〔2014〕42号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固定资产集中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安阳师范学院招标采购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