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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院政发【2020】4号


作者: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年09月25日 18:45 

为规范学校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安阳师范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9〕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项目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三条 单一来源采购审批程序

(一)提交单一来源采购申请

项目单位办理申报事项,应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提交《安阳师范学院招标采购项目申报表》、《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说明》(见附件1),应包括单一来源采购唯一性及价格合理性情况说明,以及采购项目预算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内容。

(二)组织专家论证

由项目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提交专家论证意见(格式及要求见附件3-3),专家论证页要求提交带有专家签字的扫描件。

(三)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论证完毕,项目单位把组织专家论证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要求报送招标办,由招标办或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省财政厅指定的公共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

2.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5.专家对相关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职称。

第四条 潜在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招标办。招标办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补充论证和答疑,经过相关专家论证后认为疑义成立的,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认为疑义不成立的,将公示情况随同申报材料一并存档。

第五条 组织采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质疑不成立的项目,由招标办组织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报省财政厅备案并按审批意见组织实施。

第六条本办法由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说明

      2.论证专家信息表

      3.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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