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学院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要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始终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性、自觉性,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2.强化落实。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压实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 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到位,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3.持续整改。各学院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实验室安全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全校各院部所属教学、科研实验室。
2.检查内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与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重点是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危废处置、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应急演练等内容。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按照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组织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自查。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即时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2.学院自查自纠工作要形成工作报告,并于5月8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安阳师范学院实验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1)报送勤业楼B509,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3.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须学校统一协调整改的,在自查自纠报告中明确阐述。各学院要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并于5月8日前将自查明细(院系、实验室、房间、房间负责人、负责人电话、隐患说明列表、隐患照片等)随《报告》提交。
五、联系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黄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