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投资、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
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关于加强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
(一)国家科委颁发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1)。
(二)单价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
(三)单台(件)价值不足人民币5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5万元的仪器
设备。
(四)单价虽不到人民币5万元以上,但属于我院核定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校重要的办学资源,必须进行有计划地购置、准确地选型、科学规范地管理和及
时恰当地维护、维修,尽量提高使用率和使用寿命。
第二章 采购与验收
第三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进行认真的论证。首先由申购单位填写《安阳师范学院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的主要内容有:
(1)仪器设备购置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包括:计划培养各类学生的人数、实验学时数(以实验教学计划和实
验教学大纲为依据)、科研方面所承担的项目、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购置的时间要求等。
(2)选型论证:计划购置仪器设备的档次、规格的合理性;性能及技术指标的先进性;是否属于重复购置;
厂商的信誉及产品质量的可靠性;供销情况及不同厂家同类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对使用、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要
求等。
(3)人员的配备,技术力量及管理能力:管理人员是否落实,职称结构是否合理;技术人员的水平、管理能
力如何;需要哪方面的技术培训;还需配备什么样的使用、管理人员等。
(4)安装使用的场所、环境及配套条件:仪器设备对房屋、环境、能源等方面有何特殊要求;安装使用环境
是否合适;配套设施是否落实等。
(5)投资经费预算及经费来源。经费预算包括:仪器购置费、环境配套建设费、人员培训费、安装调试费、
建成后的年度维持费等。
(6)管理机制:有无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拟制订什么样的使用、管理办法及规范的操作规程,设备到货后
能否及时、良好地投入使用。
(7)仪器设备的维修。维修途径如何,在什么范围内(本单位、本地、国内)有维修能力。
(8)使用效率,投资效益及风险预测:每年预计可利用多少机时,带来的人才培养效益有多大,能进行哪些
项目的科学研究,对社会服务如何,经济效益如何等。
第四条 实验中心组织由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的设备购置论证会,听取申购单位的汇报并进行论证,填写论证意
见后,报送主管院长审批。
第五条 对进口仪器必须持慎重态度,购前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走访用户,参阅足够的资料,对仪器的功能
、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必要的附件都要有可行性报告,并说明购置理由。
第六条 已审定购置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要准备好放置、安装场所等条件,并进行安装、维修、管理
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第七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要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用公开招标的方法进行,力争采购到具有
先进性、适用性和最高性能价格比的设备。避免所购非所用或高档低用,杜绝不合理重复购置,对错选错购给学校
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前要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各项准备工作,仪器设备到货后必须及时开箱验收、安装
调试,尽早投入使用,验收工作由实验中心和管理单位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时应反复考查仪器设备的性
能、技术指标,并做好验收记录,认真填写《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第九条 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尽快投入运行,力争在索赔期内发现问题并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妥善加快解决。
第三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学校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的原则,即学校委托使用部门专管,校内所有教学、科研单位共
用。各单位需使用非本单位专管大型仪器时,提前到实验中心填写申请使用单,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到指定专管单位
使用。仪器设备专管单位应积极支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学校将根据非专管单位使用工作量拨发给管理单位适
量的工作量补贴(办法待定)。
第十一条 部分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可对外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检测费,检测费上交财务处,用
于补充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经费。(检测费的收取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验中心和管理单位要同时建档管理,其建档管理内容分别为:
(一)实验中心建档内容:申购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价查询资料、招投标文件、订货合同、与厂商往来
信函、财务支出审批表及发票单据复印件等。
(二)管理单位建档内容:申购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报价查询资料、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如出厂检验证、
装箱单、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及有关资料等)、验收报告、仪器设备档案、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安全操作规
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等技术资料、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记录等。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档案要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保管、使用、交接等制度,防止档案材料特别是主
要技术资料的丢失。对因档案资料的丢失而对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上岗。考核工作由实验中
心会同管理单位组织进行。
第十五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根据仪器功能和技术要求,制定操作使用、维护、维修规程及安全措施
,并严格执行,经常检查。
第十六条 设备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等工作,确保大型
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完好率。并认真填写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及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等。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开发仪器设备的功能,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功能
的宣传介绍工作,促进仪器设备的协作共用。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
利用率及其投资效益。在严格技术管理的基础上,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学生掌握使用现代仪器
设备。
第四章考核和奖罚
第十八条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开机时数,培养不同层次
人才的数量及校内外科研成果数;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发的项目数;设备完好率和运行环境良好程度;技术档
案、使用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等。
第十九条 使用管理单位每年应逐台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写出考核自评报告,三月上旬交实验中心
,由实验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人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使用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量化考评,奖优罚劣,记人业务档案,作为提职晋级
的业务条件之一。